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V |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揭露於公司網站上 。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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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一)本公司依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由發言人負責處理股東之建議或糾紛、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協調公司相關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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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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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一)根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在第三章強化董事職能即提及董事會成員組成之多元化相關政策,並且於董事選舉辦法中規定全面採用候選人提名制度,受理持股超過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以確保股東權利同時兼顧董事多元性與獨立性。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女性佔比40%(4位),男性佔比60%(6位),比例相當,學經歷多元且具備不同專長,包含上市櫃公司董事長、企業財務長、勞委會顧問等,有助於監督公司的運作和保護股東之權益,且本公司訂定董事進修推行要點,公司董事將經由電子化、多元化、人性化、彈性化之課程設計,促進進修之實質效益。 個別董事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請見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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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V | 本公司已設立專責單位、公司治理主管與協辦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V |
(一)本公司已依GRI準則的要求,針對永續經營之重大議題每年度透過訪談及電子問卷的形式與辨識出之7大類利害關係人進行議合,以了解不同利害關係人對東碩永續經營重大議題的關切與期待,針對這些重大議題的期待的回應以及對應的行動,都已揭露於本公司的年度CSR報告中向董事會及利害關係人說明。 (二)自2024年起,本公司將在更新的官網上建置永續重大議題電子問卷,以持續的與關心東碩ESG的利害關係人保持互動與收集他們的意見。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V | 本公司委託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協助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
七、資訊公開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V | (一)本公司已於公司網頁揭露投資人相關資訊,包含財務資訊與公司治理資訊。 | ||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V | (二)本公司已架設英文網頁,以因應國際化潮流,並放置法人說明會過程於公司網頁。 | ||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V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V |
本公司堅信健全的董事會結構與運作,資訊透明化,維護股東權益,平等對待股東是公司治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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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請參考股東會年報 | ||||
綜合評鑑結果 : 本公司於第九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為所有上櫃公司前51%~65%,成績尚佳,將依據評鑑建議事項之重大性,陸續採行改善措施,以健全公司治理,保障股東權益。 |
公司治理評鑑結果
公布結果 | 東碩百分比 | ||
105年(第三屆) | 前20% | 21% - 35% | |
106年(第四屆) | 前50% | 21% - 35% | |
107年(第五屆) | 100% | 21% - 35% | |
108年(第六屆) | 100% | 21% - 35% | |
109年(第七屆) | 100% | 36% - 50% | |
110年(第八屆) | 100% | 51% ~ 65% | |
111年(第九屆) | 100% | 51%~65% | |
112年(第十屆) | 100% | 51% ~ 65% |
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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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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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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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依照誠信經營守則各項規定營運,以落實誠信經營。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
(2) 本公司依照誠信經營守則各項規定營運,並已於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議通過舉報及申訴管理辦法,於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議修訂辦法,以提供內部員工與外部利害關係人申訴機制與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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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3) 本公司依照誠信經營守則各項規定營運,並已於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議通過舉報及申訴管理辦法,於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議修訂辦法,以提供內部員工與外部利害關係人申訴機制與管道,藉以防範不誠信之商業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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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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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供應商與客戶皆經由內部評估以確保往來對象之誠信,如要求供應商簽屬廉承諾書。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2) 本公司已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守則中指定董事長室為專責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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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3) 本公司已於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議通過舉報及申訴管理辦法,於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議修訂辦法,以提供內部員工與外部利害關係人申訴機制與管道。且訂定道德行為準則明確定義如何防止利益衝突及確保公司營業秘密外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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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4) 本公司已訂立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年度稽核計劃查核後檢送審計委員會核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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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5) 本公司於公司月會中定期宣導誠信經營相關資訊,並由董事長親自闡述公司經營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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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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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已於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議通過舉報及申訴管理辦法,於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議修訂辦法,並指定受理專責人員,以提供內部員工與外部利害關係人申訴機制與管道。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2) 本公司已於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議通過舉報及申訴管理辦法,於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議修訂辦法,並於辦法中闡明作業程序與相關保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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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3) 依照舉報及申訴管理辦法辦理,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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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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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已於公司網站上揭露誠信經營守則與舉報及申訴管理辦法。年報年度截至刊印資料截止期間未收到舉報案件。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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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請參考本公司網頁,公司治理專區 http://www.goodway.com.tw |
公司舉辦誠信經營教育訓練情形:
本公司指定董事長室為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
主要職掌下列事項: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二、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本公司除針對新進員工進行誠信經營政策之教育訓練外,董事長也會於公司重大集會時,向所有員工宣導公司經營理念與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董事會時向董事宣導公司的誠信經營政策。
本年度已進行相關教育宣導,並於112年11月09日於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誠信經營政策訓練簡報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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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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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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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並揭露於公司網站上 。 (2). (1)本公司於2023年將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更名為永續發展委員會,依不同工作職掌與職權,分設七大功能小組,成員由公司高階主管擔任,負責推動與落實公司永續發展策略目標,且融入公司日常營運中,並每年至少⼀次向董事會報告執行進度。 (2)本公司於2023年指定ESG專案事業處專職負責制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定永續發展目標以及偕同各單位落實永續發展行動計劃,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3)當年度向董事會報告之日期:已於112年11月4日進行報告。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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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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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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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東碩參考GRI 3: 2021年出版的The double-materiality concept對於雙重重大性(double-materiality)的定義,同時考量營運衝擊重大性(impact materiality)及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2). 本公司依循重大性議題評估流程,透過利害關係人議合,鑑別永續發展之重大議題後,依準則進行評估與分析重大性排序,進而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及策略,具體執行內容,請參考東碩官網以及永續發展報告書。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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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環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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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總部、台北廠及昆山廠已取得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並持續確保證書之有效性 2.本公司已參考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與金管會之產業分類,鑑別本公司所屬產業類別應建立及公開揭露之環境永續管理指標。 3.本公司工廠設置於台灣及大陸地區,皆符合當地相關環保法規。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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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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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生產基地,皆遵循當地相關環境法規要求,致力於推動各項節能減耗措施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2.本公司昆山廠已於2022年取得IS0 5001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台北廠區計劃2024年通過ISO 50001 能源管理體系第三方驗證,以建立系統性的能源效率管理體系。 3.本公司已導入GP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產品使用之各項原物料均符合歐盟之RoHS、REACH、無鹵素規範。 4.本公司持續與國際客戶合作,針對製程所使用之化學品安全訊息揭露,並建立禁用物質清單,完成綠色化學品的替換。同時,提高策略產品使用再生/可回收材料(PCR)的比例,以降低全產品生命週期對環境可能造成的衝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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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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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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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碩結合既有的治理架構,依循TCFD框架與碳揭露組織 (CDP) 於氣候變遷問卷中涉及的相關應揭露資訊,來識別與評估氣候變遷對東碩可能造成重大的實體與轉型風險、機會,以及潛在的財務衝擊,並據此擬定因應策略及目標,同時以持續的追蹤與管理。 2.本公司總部、台北廠、昆山廠已取得ISO14064-1溫室氣體盤查認證並制定具體的短中長期減量目標。具體作為詳見東碩官網及永續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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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V |
為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本公司持續推動減碳、節能、水資源及廢棄物管理等措施,降低營運過程中對環境的衝擊。本揭露資料涵蓋公司於2022-2023年主要營運據點。 溫室氣體與能源管理: 本公司依循ISO14064-1規範,盤點主要營運據點的直接與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2022年及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通過第三方查證)如下表:
為持續推動排放減量,由盤查鑑別出本公司溫室氣體排放源主要為電力使用,因此,本公司以節能為主要減碳方案,並訂定減碳與節能目標,以2022年基準年,溫室氣體排放及能源使用每年減量3%、用水量及廢棄物每年減量2%。 具體作為詳見東碩官網及永續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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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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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落實人權保障,參考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與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中的基本原則與權力的宣言】(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等國際公認之人權宣言,制定本人權政策,以杜絕侵犯及違反人權的行為,並使本公司現職同仁獲得合理與有尊嚴的期待。執行方針主要如下: 1.遵循相關法令,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場所。 2.致力維持無暴力、騷擾、恐嚇的工作場所,並兼顧尊重員工的隱私及尊嚴。 3.不得任用未滿16歲之童工,任何可能造成僱用童工的行為皆不被允許。 4.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契約載明聘僱關係乃基於雙方合意之前提下所建立,不得強迫勞動,反對奴役制度和販賣人口。 5.杜絕不法歧視,確保聘用、升遷之職場機會平等。 6.建立暢通的溝通管道,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確保勞資雙方權益。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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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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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及績效獎酬,依循勞基法相關之規定,以及內部管理辦法辦理。
1.員工福利措施、員工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等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基於勞資共存共榮之認知,積極促進勞資和諧;並重視員工之福利與健康,協助員工個人在工作及生活上,與公司共同成長。 以下列舉目前本公司業已實施之福利措施: A.勞健團保 B.社團與健康促進活動 C.教育訓練補助 D.公益假 E.生日假 2.退休制度及其實施狀況 本公司員工退休制度原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嗣後因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施行,並採確定提撥制。 實施後員工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 對適用該條例之員工,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 3. 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依照本公司之績效管理辦法,每年進行二次績效考核,並依照考核成績反映於員工年度調薪及年終獎金。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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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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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碩資訊秉持「以人為本」之核心理念,以「零職災」為終極目標,期望在員工創造產業競爭力的同時,企業能透過致力打造「本質安全」的 工作環境,成為保障員工健康與安全的最強護盾,為實踐目標,本公司訂有以下五大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東碩自主推行ISO 45001:2018,中國昆山廠於2021年通過ISO 45001:2018 外部驗證,並持續維護管理系統的有效性,以降低公司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之風險。而台北廠預計2024年取得ISO 45001認證。 為深植職場安全與健康文化,本公司安排新進員工於新人教育訓練時,進行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建立員工之基本職安觀念; 另針對既有員工定期進行在職教訓課程,以促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及作業安全意識。 本公司2023年度零職災。具體作為請參考東碩永續發展報告書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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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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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碩資訊秉持「多元學習提升專業技能、促進內化全員成長學習、轉移提升績效持續改善因應發展」之訓練理念,設計符合「誠、正、信、實」四大精神的人才培育藍圖,並整合內外部資源,補助員工向外學習之費用,鼓勵增進各面向技能,以提升員工的適任性,促進員工與企業共同成長。
2023年度全體高達90%皆有接受內部訓練,其訓練總時數達 10,650小時,全年度的教育訓練滿意度為 4.66分 (滿分5)。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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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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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客戶導向為優先,產品製造皆遵循相關法規及準則,提供客戶品質優良之產品及優質之服務。 本公司要求相關供應商不使用衝突金屬及禁用相關有害物質,以降低產品對環境之衝擊並符合國內外相關法規如RoHS (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及客戶要求。由專責單位處理客訴問題,並依客訴程序執行及追蹤,並通過ISO 9001國際認證。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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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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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供應商管理程序」,主要產品的新供應商,本公司要求其需提供環境危害物質符合限值承諾書、限用物質檢測報告(即RoHS 或Reach等其他相關檢測報告)、物質安全資料表、供應商(外包商)社會責任承諾書等環保規範聲明。 本公司與供應商進行商業行為前,會評估交易對象過去無影響環境與社會之不良紀錄評估,作為採購交易之依據。 |
無重大差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法令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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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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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的編制除依循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所發行的最新永續報告準則 (GRI:2021) 作為報告書資訊揭露的基礎外,同時也對應包括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 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架構、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等編製標準。 本公司永續報告書為自主發行,計劃2024年7月完成第三方查證。 |
公司網站設置東碩 CSR專區: http://www.goodway.com.tw,未來將加強報告書內容之揭露並逐步取得第三方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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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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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請參考本公司網頁,東碩 CSR專區: http://www.goodway.com.tw |
項目 |
執行情形 |
1.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
東碩結合既有的治理架構(參考附件P.4),風險管理委員依循TCFD框架、碳揭露組織 (CDP) 於氣候變遷問卷中涉及的相關應揭露資訊,並參考全球升溫 1.5 度 C 的情境假設,來識別與確認東碩在此氣候情境下重大的實體與轉型風險、機會,以及潛在的財務衝擊,並據此擬定因應策略及目標,同時以持續的追蹤與管理。 |
2.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
在我們所屬的產業,溫室氣體排放、能源使用效率、水資源與廢棄物管理是重大的環境議題。東碩依循淨零轉型路徑圖訂出短、中長期的環境永續目標,以作為東碩在環境永永續的管理方針與目標。 我們透過參與國際碳揭露計畫(CDP),向所有關心東碩的利害關係人公開揭露我們在環境永續的政策、目標、進度與努力的成果,我們也利用CDP永續問卷內容持續對內部管理的符合性進行檢視,藉此找出可以努力的地方。 |
3.敘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
透過 TCFD 架構,鑑別氣候變遷相關風險與機會,分析可能對東碩營運與財務產生的衝擊面,以及掌握轉型機會面,因而制訂邁向碳中和、落實能源管理、強化綠色產品設計、推動供應鏈永續管理等因應策略。 |
4.敘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
1.依據法規、市場、技術及實體的氣候變遷趨勢,鑑別可能影響營運的重大氣候風險與機會。 2.東碩為國際品牌客戶策略供應夥伴,故依據策略位置重要性,優先分析各廠區的實體風險,同時評估各廠區颱風與淹水影響及對應方式。 3.2022年東碩台灣生產基地搬遷至汐止國揚矽谷,廠房建築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且依據所在地- 新北市汐止區氣候物理條件及淹水潛勢設計,以降低極端氣候所造成的實體風險。 4.因部分產品輸入歐盟,為評估轉型風險及未來的衝擊,2024年將啟動產品碳足跡的學習與盤查,同時研究碳權的交易價格與程序,以期從設計開始掌握與減緩碳足跡的轉型風險。 5.2023年起,將擴大溫室氣體盤查範圍及深度,依據最新資料,建置實體風險之管理架構。 6.東碩預計每2年執行一次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鑑別,並將此機制與公司之企業風險管理機制接軌,每年重新檢視結果以確認合理性,確保鑑別的結果符合現況。 |
5.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分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
未使用情境分析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評估。 |
6.若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
轉型風險的減緩作為:於設計階段導入環保材質與低污染替代性材料、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引進能源管理系統、推動智慧工廠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達成碳排放減量之目標。 |
7.若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
未實施內部碳訂價制度。 |
8.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
1. 轉型風險與機會之指標與目標: 1.1 2021年東碩昆山廠,啟動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一、二溫室氣體,並取得第三方查證。 1.2 2023年東碩擴大溫室氣體盤查範疇,納入台北廠與集團總部,同時針對主要環境影響指標設定每年的自主減量目標。 1.3 2024 年東碩至少完成一項主要產品碳足跡盤查並取得第三方產品碳中和認證。 1.4 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2030超過40%。 2030年公司溫室氣體範疇一與二較2022 (基準) 年減量30%。 2. 實體風險的調適:為因應極端氣候,各廠區皆加強警報系統,實施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檢視廠房及設備的位置,降低因極端氣候而造成設備損害或停工之風險。 |
9.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與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另填於1-1及1-2)。 |
依循東碩淨零轉型路徑圖,我們承諾於2050年前達成碳中和並實現淨零轉型。為實現這個願景,我們針對集團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訂定了短、中長期的減量目標,並藉由嚴格的遵循定期盤查、自主減量與持續改善等具體的行動步驟,期望透過落實PDCA的管理循環,逐步邁向低碳營運轉型,並實現淨零(Net-Zero)與環境永續。 東碩各年度溫室氣體管理行動、進度與減量成果,請參閱東碩集團年度永續發展報告書。 |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規劃
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每任任期三年,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辧法辦理。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ˋ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本公司透過下列方式進行董事接班人規劃:
(一)現任董事推薦適當之人選。
(二)股東推薦之人選。
(三)依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董事續任之參考依據。
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 在規劃重要管理階層接班人,必需具備高度執行力、正確價值觀及誠信、正直等人格特質,並將「誠信務實,創造求新、品質至上,永續理念」
- 在規劃重要之公司理念奉為圭臬,致力實現員工滿意、顧客滿意、股東滿意之三贏目標。
- 本公司經理級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已制定職務代理人管理辦法,每位均有指定職務代理人,予以訓練培養。除了管理才能的內部訓練之外,
- 並結合職務輪調及外派集團公司等歷練,以綜合培養高階主管的決策能力。
內部人定義
一、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者。
二、政府或法人當選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之代表人,包括其代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三、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內部人。
註: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令修正經理人之適用範圍如下:
- 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 財務部門主管
- 會計部門主管
- 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新任內部人應注意事項
- 內部人(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自取得身份之日起,於事實發生後二日內辦理「內部人新(解)任即時申報系統」資訊申報作業。
- 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於就任之日起5日內簽署聲明書並留存公司備查;另董事及監察人應於就任之日起10日內將簽署之聲明書影本函送本中心備查,惟如有正當理由報經本中心同意者,得延長報備期限至董事及監察人就任日起15日內。
內部人處分所屬公司股票時之限制
- 新任內部人自取得身份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賣出持股(贈與或信託轉讓不在此限)。
- 新任內部人自取得其身份之日起「六個月後」始得轉讓。惟若每日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股數超過10,000股,則須於交易轉讓前三日辦理事前申報後始得為之,並於一個月內轉讓完成。若無法在一個月內期間完成轉讓所申報之股 數,尚須於轉讓期間屆滿三日內申報「未轉讓完成理由」。
- 內部人之持股若有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等情形,且被處分股數超過10,000股,內部人應於收到上述法院相關通知文件後,辦理事前轉讓申報,以避免違反證交法第22條之2規定。
- 股票設定、解除時,應每月5日以前將上個月持股變動向公司申報,及設定解除質權應即通知公司。
- 公司庫藏股買回期間,內部人不得賣出。(證券交易法第28-2第6項)。
- 新任6個月內結束後避免6個月內買入(賣出)有價證券,若有上述情事者,因而獲得利益者,利益歸於公司(歸入權)。
- 獲悉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18小時內及解任未滿6個月,不得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以免觸犯內線交易。
- 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者或事後異動增減達百分之一應申報。
內部人每月持股異動申報時點
- 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內部人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持股及設(解)質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並於每月十五日以前 ,彙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前項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解質)者,出質(解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解除)後五日內,將其質權設定(解除)情形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內部人應注意之其他事項
為避免內部人不黯法令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櫃買中心彙整「上興櫃公司內線交易暨內部人股權相關法令及應行注意事項」乙書,內容包含與內部人相關之法規及主管機關近期發布之函令解釋等詳細資訊。
內部人股權及內線交易宣導
依照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管理程序」,本年度已於112/04/07、112/4/24、112/05/11、112/07/27、112/09/13、112/10/20、112/10/30、112/11/01、112/12/09及112/12/27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進行相關教育宣導,提供內線交易相關法令規定供現任董事及經理人參考,並將課程簡報置於公司網站,提供給員工參考。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稽檢查,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董事會
- 設稽核主管1人,其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另配置稽核代理人一名。
- 部門人員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 依照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3條第 4項訂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應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 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依風險評估的結果及主管機關規定事項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 臨時性稽核依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
-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呈核後,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 稽核主管除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外,並每季或必要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並刊登於年報。
112年度進修情形
稽核主管:賴如芬 |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
112.06.19 | 內部稽核協會 | 資安防護與雲端安全稽核實務研討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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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28 | 內部稽核協會 | 內部稽核必學的Chat GPT駕馭術 |
6 |
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邱芙君 |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
112.03.22 | 內部稽核協會 | 如何使用excel函數提升稽核、財務效率實務研習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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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18 | 內部稽核協會 | 內稽人員如何從IFRS財務報表解讀經營績效及風險 |
6 |
本公司經108.11.07第八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財務部李家鳳經理兼任,其從事財務及股務之主管職務達3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應具備之資格。
職權範圍
-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112年業務執行重點
-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提供董事會成員公司治理相關法令規章,並定期更新。
- 安排董事會成員進修課程。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 評估購買集團董監事責任保險。
- 安排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或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會議。
- 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
- 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進行內部人股權及內線交易相關教育宣導。
112年度進修情形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112/7/4 | 臺灣證券交易所 | 2023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 6 |
112/8/9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上櫃興櫃公司內部人股權宣導說明會 | 3 |
112/10/26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股東會、經營權與股權策略 | 3 |